自治区广电局关于开展2021年自治区级广电视听创作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8-11 作者: 来源:
各市文广(体)旅局,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各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广播电视制作经营机构,各影视传媒类高校:
为进一步推动我区“十四五”期间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高质量发展,聚焦精品节目制作生产,更好地发挥“广电视听创作基地”的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和鼓励优秀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制作播出,提升公共服务效能,繁荣发展新业务新业态,我局开展2021年自治区级广电视听创作基地的申报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申报自治区级广电视听创作基地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机构属于广电相关领域的文化产业新业态类的企业或机构,具体为新闻信息服务、内容创作生产、创意设计服务、文化传播渠道、文化投资运营、数字文化产业、广播电视公共服务等业务。
(二)申报机构为企业的,需依法在广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资产负债率在合理范围之内,独立核算、依法纳税、诚信经营、无违法违纪行为,近三年无信用惩戒等不良记录,无重大安全事故和严重政治方向错误,主营业务收入在300万元以上,每年创作主题主线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精品力作2部以上。
(三)申报机构为院校等非营利性质创作单位的,应有较强的特色文化底蕴和区位示范优势,具备文化创作和研究交流的基本条件,有相应的组织机制和稳定的创作队伍,硬件设施完备,日常管理规范,经费保障有力。
二、工作要求
(一)自治区级广电视听创作基地的创建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守正创新。
(二)自治区级广电视听创作基地应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锻造广播电视网络视听产业高质量发展新动能,加速升级新型产业体系,推动内容产业健康繁荣发展。
(三)自治区级广电视听创作基地的认定管理工作应按照“科学发展、规范有序、突出特色、注重实效”原则,严格标准,控制规模,注重质量,宁缺勿滥,确保创建工作的科学性、示范性、权威性。
(四)自治区广电局负责指导、管理和监督自治区级广电视听创作基地的评审工作。
三、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企业或机构的基本情况说明;
(二)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定的企业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四)从人民银行查询获取的企业征信报告、法定代表人征信报告;
(五)企业自主或获得授权的主要知识产权权属证明,相关荣获奖项证书(自治区级以上)等证明材料;
(六)申报机构为院校等非营利性质创作单位的,免除以上二至五条财会情况报表及征信完税证明;
(七)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
四、申报方式
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市局汇总上报,其他机构直接报自治区广电局。即日起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广播电视局官方网站(http://gbdsj.gxzf.gov.cn/),下载广西广电视听创作基地评审认定申报表(见附件),将加盖公章的申报材料与认定申报表寄送至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金湖路53号广电大厦,电子扫描件发送邮件至WLSTJMGLC@163.com。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21年8月20日。
五、评审认定
由自治区广电局组织专家并会同相关部门或专业机构进行评审。推荐名单将在自治区广电局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自治区广电局予以认定。
六、联系方式
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处:陆威,18077186059,0771-5516737。
附件1:自治区广电局关于印发《广西广电视听创作基地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桂广规〔2021〕2号).pdf
自治区广电局
2021年7月27日
深度报道
- 2021-08-11最高法召开青年法官(雄安新...
- 2021-08-11张军会见澳门终审法院院长宋...
- 2021-08-11应勇会见斐济总检察长格兰汉...
- 2021-08-11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实施“微短...
- 2021-08-11关于做好2025年全省广播...
- 2021-08-11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