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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广播电视局关于调整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改革事项的通知

时间:2021-07-09   作者:  来源: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根据《福建省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对照《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全国版)》和《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自由贸易试验区版)》,广电相关改革事项全国9项,自由贸易试验区3项,省局及时调整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标准化目录清单,相应调整了政务服务事项。调整事项于7月1日起实施。

  附件1: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全国版)(广电部分)

  附件2: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自由贸易试验区版)(广电部分)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

  202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