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全省2024年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统计年报和2025年定期报表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5-01-04 作者:佚名 来源:山东广播电视局
各市文化和旅游局(广播电视局),山东广播电视台、中国广电山东网络有限公司、山东影视传媒集团,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广播电视统计年报和2025年定期报表工作的通知》(广电办发〔2024〕392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就做好2024年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统计年报和2025年定期报表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依法履行统计职责
《统计法》是统计工作的基本法。新修改《统计法》,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重大制度成果,是更加有效发挥统计效能、更好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的内在要求,是解决实践突出问题、推动统计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各级广播电视部门和单位要扎实做好新修改《统计法》学习贯彻落实,准确把握加强党的领导、强化统计监督、提高统计科学性、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等重点修改内容,切实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水平。同时,要认真落实《广播电视行业统计管理规定》(总局6号令)、省广电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广播电视行业统计工作的实施意见》(鲁广电字〔2020〕80号)和《关于印发〈山东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统计工作协同联动机制行动方案〉的通知》(鲁广电字〔2022〕8号)要求,进一步强化对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牵头负责,承担统计任务的部门要合理制定工作计划和方案,积极推进部门之间协作联动,并对相关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确保高质量完成各项统计工作任务。
二、聚焦新业态新领域,做好基本单位信息库维护
各级广播电视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新时期广播电视统计工作的重要性,以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为契机,着力夯实统计基础工作,加强与地方统计部门基本单位名录库比对,积极推进对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新业态新领域的统计调查,做到应统尽统、不重不漏,真实准确反映行业发展新情况。根据《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统计基本单位信息库管理办法》(广电办发〔2020〕295号)要求,各市局、省级单位要结合业务实际情况,及时收集所辖区内新增、变更、注销的单位信息,完成单位基本信息更新、审核和确认,并按季度向省局提供汇总名单,确保辖区内单位基本单位库结构完整、各项信息规范准确,实现辖区内业务重点企业、规上企业全覆盖。各填报单位要指派专人负责基本单位信息库维护工作,确保本单位信息及时更新、真实完整,注意“单位名称”“登记注册统计类别”“是否国有控股”“单位类别”等要与证照信息保持一致。
三、夯实统计基础,强化数据质量责任落实
基层填报单位是统计数据质量的第一责任人,要按照新修订的《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统计调查制度》(广电办发 〔2023〕334号)《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办法》(广电办发〔2024〕4号)要求,及时、完整填报统计数据,在数据填报过程中要注意表内、表间逻辑关系,加强数据同比、环比分析,确保数据真实准确、不重不漏,对与上年同期变化较大的指标,要说明原因并上传至直报系统“制度下载及文档上传”中。各级应急广播运营单位要在直报系统中填报广基9表“应急广播情况统计年报”。各产业基地(园区)运营管理机构要在直报系统中填报广基16表“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基地(园区)情况统计年报”,同时在直报系统中上传年度分析报告,内容包括产业基地(园区)主要发展情况、面临的困难、存在的问题和有关政策建议等。山东广播电视台、中国广电山东网络有限公司要按照新修订的《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收视大数据统计调查制度》(广电办发〔2024〕170号)要求,组织辖区内有线电视运营机构、IPTV集成播控服务机构真实、准确、及时汇总报送各地市用户数据,每月4日前向“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收视综合评价大数据系统”报送收视数据。
四、加强审核把关,强化统计数据质量管理
各市局、省级单位要切实承担数据质量的主体责任,严格贯彻落实《防范和惩治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广电发〔2020〕71号)等有关要求,认真履行法定义务,遵守逐级汇总审核上报的工作制度,切实提高统计运作效率和数据质量管理能力,严格执行统计数据初审、复审和复核流程,对每一项指标都要分区域、分单位认真进行同比、环比核对,确保报表指标之间的逻辑关系正确、统计数据客观真实。同时,要加强与行政审批、业务系统的数据衔接,切实提升统计数据质量。各市局、省级单位每年至少组织1次所辖地区、单位统计数据会审,指导基层单位把好数据源头质量关。各市局、省级单位要充分挖掘统计数据价值,结合事业产业发展情况和趋势,总结工作亮点,认真撰写年度统计分析报告,提升统计信息服务能力。
五、确保时效和质量,及时报送各项报表
各级各单位要精心组织,科学安排,按照《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统计调查制度》规定的报送时间节点及时登录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广播电视统计信息网上直报系统”(http://gdtj.nrta.gov.cn),完成定期报表数据报送。
各市局、省级单位2024年报于1月31日前上报至省局,2025年度季报分别于4月10日、7月10日、10月10日、12月15日前上报至省局,2025年度快报于12月15日前上报至省局。
山东广播电视台、中国广电山东网络有限公司2025年度广收视107表“有线数字电视、IPTV收视用户综合情况表”于每月4日前加盖单位公章(含电子版报表)报送至省局,逢重大节假日于8日前报送。
各市局、省级单位于2月14日前将2024年报电子材料发送至邮箱,纸质材料于3月20日前寄送至省局规划财务处。电子材料包括:报表说明、统计分析报告和年度统计工作总结。纸质材料包括:年报报表及报表说明、统计分析报告、年度统计工作总结(封面加盖单位公章,A4纸打印,年报报表为广综汇总表)。
在报表报送过程中,如遇指标解释、填报口径、系统操作等问题,请与省局规划财务处联系。
联系人:孔愫愫,联系电话:0531-51761559。
邮箱:sdxgghc@shandong.cn,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8577号。
附件:1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广播电视统计年报和2025年定期报表工作的通知.pdf
山东省广播电视局
2025年1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原文链接:http://gd.shandong.gov.cn/articles/ch06297/202501/59848fa6-58e6-443f-9b29-794d8b9b846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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