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广播电视局开展2021年度广播电视播音主持、新闻、电子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材料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6-02 作者: 来源:
内广发〔2021〕166号 ?????????????????????????????签发人:孙国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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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广播电视局
开展2021年度广播电视播音主持、新闻、电子工程系列
职称评审材料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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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1年全区职称改革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1〕81号)精神,为做好2021年度自治区广播电视播音主持、新闻、电子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材料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委员会设置
自治区广播电视局设有自治区广播电视播音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受理全区广播电视播音主持系列职称申报材料;设有自治区广播电视局新闻系列和电子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受理区直单位广播电视新闻和电子工程中、初级职称申报材料。
二、评审材料申报条件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深化播音主持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9号)、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1年全区职称改革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1〕81号)、《内蒙古自治区广播电视播音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内人社发〔2015〕128号)、《内蒙古自治区新闻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内人社发〔2015〕120号)、《内蒙古自治区电子工程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内人社发〔2015〕105号)等文件规定要求,认真做好广播电视播音主持、新闻、电子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材料申报工作。以上文件均可从相关网站下载,本通知不再重复上述文件各项要求。
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中个别条件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深化播音主持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9号)、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1年全区职称改革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1〕81号)文件规定要求不一致的,以人社部发〔2021〕9号、内人社办发〔2021〕81号文件规定为准。
三、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一)为规范职称申报评审及推进电子证书工作,所有申报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首先在内蒙古人才信息库(www.nmgrck.cn)中注册,下载《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和《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并完成线下填写申报工作。申报材料按照隶属关系及相关要求申报。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须签署《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评审工作结束后,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并归档备案。
(二)申报人员应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1年全区职称改革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1〕81号)文件附件《职称评审材料目录单》,认真准备相关材料,其中附件材料要按要求一律用A4纸装订成册,未装订成册的不予接收。不再要求学历认证、期刊查询和论文检索,不再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三)申报人员填写的表格和提供的材料附件必须真实有效,内容一致。在表格填报的业绩成果、论文论著需有附件材料佐证。《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个人联系方式要有效填写。
(四)各级要严格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深化播音主持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9号)、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1年全区职称改革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1〕81号)文件中规定的资格审核要求,认真对申报人员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将所有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中单位审核意见、主管部门审核意见、盟市厅局审核意见处的审核人、负责人必须本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予受理。需提供复印件的材料,所在单位审核人审核原件后,要在复印件上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字样,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
(五)区直单位报送申报材料时,需向高评委提交《委托评审函》、推荐申报人员花名册、公示情况等。推荐的申报材料要统一集中报送,不受理个人报送材料。
(六)申报播音主持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要按照评审条件准备视音频资料。申报人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要对节目作品的政治性、导向性进行审查,确保导向正确、内容健康。
(七)申报播音主持专业高级以上职称,按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1年全区职称改革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1〕81号)文件要求,提供高级岗位空岗数说明。申报播音主持正高级职称材料,先按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要求按时上报申报材料,待国家广播电视总局通知下发后,再按要求补充完善相关材料。
(八)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深化播音主持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9号),播音主持专业人员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初级职称只设助理级,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的名称分别为二级播音员主持人、一级播音员主持人、主任播音员主持人和播音指导。申报播音主持系列职称人员,需提交有效期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播音主持人证》复印件。
(九)继续教育学时要求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全区2021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1〕53号)执行。
(十)申报材料接收时间截止到2021年6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不予接收,一律退回。所有申报材料评审后销毁、不予返还。
四、联系方式
负责部门:内蒙古自治区广播电视局人事处
联 系 人:高培明、白丽丽
联系电话:0471-4590028、4590027
传真号码:0471-4590021
地 ???址:呼和浩特市成吉思汗西街1号传媒中心A座1715室
邮 ???编:010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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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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